第12版:区街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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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杨超 )“幸好有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大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昨日,经历“劫后余生”的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参合农民李某感从中来。 今年1月份,64岁的李某因脑出血在河南省中医二附院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6.9万元。这一天文数字着实把李某吓了一跳。结果,新农合基本医疗一下子补偿了17.7万元,而且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大病保险又给他报了3.6万元,两次一共报销 21.3万元。 大病保险政策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基础上对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次报销,凡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单次或多次就诊累计发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照50%的标准给予“二次报销”,最高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由市、区财政和新农合基金筹集,参合农民个人不缴费。 大病保险自去年4月1日启动以来,该区已有336名参合患者享受 “二次报销”政策,共报销费用172.5万元。 金水区336名农民 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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