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保护发展的意见》。我市将努力打造一批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村庄。
意见所说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是指现存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等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集中,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中原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是指村落建筑与自然生态相和谐,农民生产生活与山水环境相互交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村落。
意见明确,对确定为全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的村庄,要科学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加快制定扶持政策,力争到2015年,全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保护利用规划县、市、区全覆盖,村落历史文化及自然风貌得到基本修复和保护,切实改变一些村落整体风貌毁损、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力争到2020年,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和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充分修复和保护,历史文化风情浓郁,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村庄水、电、路、气、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健全,努力打造一批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村庄。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市将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都市区建设、航空港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土地利用等各类规划,积极组织开展认定并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成全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保护利用规划。
同时,还将加强古建筑与存有环境综合保护,既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古建筑群的整体建筑,又悉心保全零散分布的古民居的建筑构件。依法及时将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中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优秀传统建(构)筑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
我市还将坚持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共进,优秀传统文化与自然生态文化保护兼顾,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并重,提高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抢救保护和适度利用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保护,科学整治村落人居环境,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要求,结合农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差异化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