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耽误他人婚宴
酒店被判返还全款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张冬菊 马楠)接下他人预定的婚宴,酒店却突然关门,还迟迟不返还对方订金,最终被告上法庭。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酒店被判退还原告婚宴订金、包桌费,并支付利息。
今年5月30日是张大伯儿子结婚的吉日。张大伯选中了西港酒店作为婚宴酒店,并于2月1日向酒店预交了500元订金。2月15日、2月16日,张大伯按照酒店的要求又给酒店提供的充值卡充值4万余元包桌费。酒店方面承诺5月30日酒店一层、二层专供张大伯家婚宴使用。
3月10日,张大伯无意中发现,西港酒店关门停业了。他赶忙找到了酒店负责人,被告知因为房租原因酒店已停业几天,开业时间不能确定。张大伯立即找到酒店方进行交涉,对方表示愿意退还之前所收取的订金及包桌费4.5万余元,还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4月10日前如数归还之前所收的订金及包桌费。但直到5月30日,西港酒店仍没有返还订金和包桌费。多次催要无果后,张大伯一纸诉状将该酒店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该酒店退还其订金、包桌款、利息及自己因此造成的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港酒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应承担退款及支付利息的责任。遂依法判决该酒店退还原告订金及包桌费4万余元,并自2014年4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付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