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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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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 配套方案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高敬)国家工商总局27日正式发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落实10月1日即将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提供了“操作指南”。 如何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并对其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抽查办法,国家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哪些企业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如何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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