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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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及 比重 面积及 比重 表2 全市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2009年) 表1 全市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2009年)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7〕132号),自2007年7月25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数据为: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取“国家总体控制,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34.05万公顷(511万亩)。其中,水田0.13万公顷(2万亩),水浇地21.71万公顷(326万亩),旱地12.21万公顷(183万亩)。 园地:1.18万公顷(18万亩) 林地:9.36万公顷(140万亩) 草地:4.93万公顷(74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1万公顷(239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66万公顷(40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万公顷(75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以下耕地21.22万公顷(318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62.32%;2°~6°耕地5.51万公顷(8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16.18%;6°~15°耕地5.79万公顷(87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17.00%;15°~25°耕地1.47万公顷(2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4.32%;25°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0.06万公顷(1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0.18%。(附表1) 全市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21.84万公顷(328万亩),比重为64.14%,无灌溉设施的耕地12.21万公顷(183万亩),比重为35.86%。(附表2)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34.05万公顷(511万亩),比基于第一次全市土地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22万公顷(18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府调整等因素影响,使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质量提升,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稳定耕地面积,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郑州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2014年8月21日 坡度 划分 面积 (万公顷) 占全市耕地 比重(%) 2°以下 21.22 62.32 2°~6° 5.51 16.18 6°~15° 5.79 17.00 15°~25° 1.47 4.32 25°以上 0.06 0.18 灌溉 情况 面积 (万公顷) 占全市耕地 比重(%) 有灌溉设施 21.84 64.14 无灌溉设施 12.21 3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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