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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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邱小平表示,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邱小平表示,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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