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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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有偿使用有法可依 相关规定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要通过向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取得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将实行分级管理,排污单位取得的排污权有效期最长为5年。昨日,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我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排污单位,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省环境保护部门缴纳。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缴纳;其他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缴纳。 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省及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缴纳;其他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缴纳。 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确认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于100吨/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一次性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款项不得低于应缴纳总额的50%,剩余50%应当于两年内缴纳完毕。 排污单位取得的排污权有效期最长为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每5年进行一次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单位排污权的有效期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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