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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省市县三级统一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我省启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省市县三级统一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全省范围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此次改革的“时间表”已经明确:省级今年完成改革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除省直管县(市)外其他县(市)区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执法职能大“整合”

根据安排,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将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省直管县(市)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行政执法工作将仍由原所在省辖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重心下移至县级

交通运输执法重心下移到县级。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协调。省辖市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属省辖市管理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移交所在县(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属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的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移交省辖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

严禁罚没与经费挂钩

《意见》提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将现有各级各类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只设一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市辖区将不设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将实行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经费供给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经费挂钩。对原在编在册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将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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