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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用制度确保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我市用制度确保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将市级会议分为四类,同时对各类会议的会期、参会人数、经费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级会议分为四类

按照办法,我市市级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市辖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辖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一、二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三类会议由市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门预算。市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会期人数都有规定

一、二类会议会期依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议天数确定,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各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按照市委文件批准的人数限定。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得请市辖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每日费用限定标准

办法要求市直部门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300元,公杂费1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290元,公杂费7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35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210元,公杂费5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180元,公杂费30元)。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经费开支公示公开

市直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市直部门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都适用于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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