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高校规范学籍管理 8类情形不得转学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对在校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禁高校擅自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我省明确规定,下列8类情形不得转学,包括:未取得学籍的,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确定为艺术、体育、“专升本”、对口、保送、国防、扶贫专项、地方农村专项、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等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预科生转入不具备预科招生资格高校的,应予退学的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此外,各高校要严格审查申请转学学生的转学条件和理由,确保转学条件符合规定和转学理由真实、正当、充分。研究生和专科层次申请转学学生的入学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