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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家园——
市民心中的郑州
摄影大赛启幕
李刚角膜成功移植给两位患者
持续提升教育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努力建设全国一流教育人民满意教育
习近平会见受表彰代表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基层干部联系服务
群众事迹感人至深
全省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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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持
农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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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
财政资金支持
农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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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持

农业企业发展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重点对我市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分类建立农业贷款企业库。根据农业各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分别建立各行业农业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二类为农业中小企业。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银行企业数据库,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定期补充更新。库内企业在试点金融机构融资的,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其中农业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担保费 (保费)补助等扶持政策。

库内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均在贴息之列。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额度,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纳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市级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产业化集群核心企业的,每户企业的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库内农业中小企业不能提供抵押担保,需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介入的,还可由风险补偿基金按照50%的比例补贴担保费或保费,每户企业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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