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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两起暴恐案责任人受处分 表现突出干部转任新岗位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1日电(记者 曹志恒 于涛)新疆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件发生后,近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两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何利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海提·沙依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强,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胡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不都维力·热孜克免职处理;给予莎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岳志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凯萨山尔·达吾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党委书记阴龙,艾力西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职处分。 同时,任命在“7·28”案件中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第一时间报告,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表现突出的艾力西湖镇人大原主席肉孜尼亚孜·玉素音为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为镇长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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