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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风采
——记新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湖中心法庭专职人民调解员晋龙振

百姓的免费

法律专家

本报记者 边艳 通讯员 王军现 王文戌

“自从当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后,我不但要为百姓调解矛盾纠纷,还要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做他们的免费‘法律专家’。”新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湖中心法庭专职人民调解员晋龙振如是说。自2010年被新郑市司法局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他马上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完成了从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人民调解员的“嬗变”。

没干调解之前,晋龙振是一名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各类案件,偶尔也调解一些简单矛盾纠纷,为百姓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等。当上调解员以后,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调解各种矛盾纠纷,代理案件成了“副业”。

龙湖镇毗邻郑州市区、航空港区,近年来,经济发展非常迅猛,由此而引发的利益纠纷也日趋增多。虽然一部分矛盾纠纷在村级得以化解,但仍然有相当大一部分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是通过晋龙振的耐心调解才得以解决的。

辖区一村民想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打一眼井,为老百姓做点好事,但是他承包的土地马上就要到期了,承包到期后所打机井的产权也会影响下一轮的承包,因此,村民和村组之间就产生了矛盾。调解员晋龙振就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你打井让大伙儿用是好事,从情理上讲,老百姓浇地没有水井,打井的需求比较迫切,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须经有权机关审批。你的承包合同马上就要到期,在没有确定下一轮承包权的情况下,村组肯定不同意打井。”晋龙振对村民的做法在情理上给予肯定,但也告知他法律上行不通。在村干部那里,晋龙振也进行提醒:“如果不让打井,村民没井浇地,容易激起民怨,甚至产生上访、强行打井等过激做法。你们如果一味制止打井,和老百姓的关系也会闹僵,影响以后工作的开展。”最后,双方商定:村民打井,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使用权归全体村民,将来土地若被征用,井的补偿款归个人,并再为村民打一眼井。

像这样既不能简单通过法律“一判了之”,又不能只从情理上解决的矛盾纠纷还有很多,它需要综合运用情理法做出一个最佳调解结果。

调解只是晋龙振工作的一部分,他还是七个村的法律顾问。在龙湖镇举办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中,他还有十多场法律课要给村民上……他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镇里很多老百姓都知道,他自我调侃道:“我的手机现在成了法律热线,有时深夜十一二点还有人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呢。”

虽然调解的矛盾很多,但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问题上。不过这些对晋龙振来说,都是小菜一碟,因为他是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去年,他还被郑州市司法局命名为“首席人民调解员”。

多年的辛勤努力,晋龙振虽然没有做出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没说过感人肺腑的豪言壮语,但他却让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让邻里关系和好如初。真正做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需要调解,他就在哪里发挥作用,使自己真正成为百姓身边的免费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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