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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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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保护 我省将划“红线”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我省拟通过立法形式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审议了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修订草案》最新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提出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其中,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为:水土流失轻度以上以及人口密度较大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山洪易发区;废弃矿山(场)、采石场;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矿山塌陷区;生态环境恶化、水旱风沙灾害严重的其他区域等。 经过今年5月份一审后,《修订草案》新增了一些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过程中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特别对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以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做出了相应规定,把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违法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扩大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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