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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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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企业出现“污点”将处处受限 本报讯(记者 聂春洁)今后,企业记录只要出现“污点”,活动将处处受限。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企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依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条例》规定,各部门要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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