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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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举办会展 须提前30天登记 本报讯(记者 成燕)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本月起,《河南省促进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均应登记。 按照规定,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冠名“河南省”的会展、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性会展,以及由党政机关主办或者由财政出资的会展进行登记;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凡冠名“××市”的会展进行登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会展登记。各办展单位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之前30日须进行登记。 各办展单位在进行会展信息登记时,先登录省商务厅网站服务贸易处子站“会展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河南省会展信息登记表。填好后连同表内所列材料,分别到省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登记的会展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于当年1月5日前、7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下半年拟办会展信息上报省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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