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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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也要 选举业主委员会 将按标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本报讯(记者 张乔甫)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在辖区房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提倡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采取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等管理模式实施物业管理。 新型农村社区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集体物业经营性用房,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用。同时应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活动场所,用于业主健身休闲、卫生服务等。 新型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建设经营性用房的收益,也可用于补贴社区所需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标准与补贴期限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社区所属的村民委员会也可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对业主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比例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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