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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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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多篇不实报道 损害企业商业信誉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一审被判一年十个月

撰写多篇不实报道 损害企业商业信誉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一审被判一年十个月

据新华社长沙10月17日电(记者 刘良恒 陈文广)1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卓志强损害商业信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永洲犯罪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认定被告人卓志强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陈永洲在其供职的《新快报》上发表了《中联重科大施财技 半年利润“虚增”逾7亿》《子公司成立未满月即遭“打折”甩卖 中联重科被指利益输送》《一年花掉5.13亿元广告费 中联重科畸形营销高烧不退》《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等多篇不实报道,其中《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由陈永洲、卓志强共同撰写。上述不实报道经《新快报》发表后,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另外,被告人陈永洲在任广东新快报社经济中心记者期间,于2013年5月28日收受他人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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