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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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武建玲通讯员王新穆童)21日上午,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运用了速裁程序,仅仅用了13分钟就审理完毕。 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将被害人李某撞伤,后经鉴定,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 2013年11月29日,被告人付某酒后驾驶轿车,在倒车时撞上了被害人王某停在路边的轿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付某向被害人赔偿17000元。后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 21日上午10时许,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准时开庭,运用速裁程序审理这两起案件。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首先征询被告人关于采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意见。6分钟后,第一起案件审结完毕。7分钟后,第二起案件审结完毕。1小时之后,两名被告人均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王某、付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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