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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下月起有“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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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下月起有“裁量标准”
我省试行新规 罚款额分四档

本报讯(记者 张倩)纳税人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处于什么阶次?该接受怎样的行政处罚?将有统一裁量标准。记者从昨日在郑举行的全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的《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相应标准和规则,我省国、地税将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处理违法行为,保障税务系统执法的规范、统一。

“作为税务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努力做到公正公平,但有时也会有疑惑。比如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法律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但到底罚多少合适,法律并没有更具体的标准或权威解释,很难把握。”一名基层税务干部告诉记者,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划分为数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应处罚标准。就办理税务登记而言,裁量标准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分别处以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裁量标准给税务人员执法提供了具体参照,同时压缩了裁量的权力空间,将有效避免随意罚款的现象,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性。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所有涉税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共涉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法29条罚则,细分条款52项,设置处罚阶次183个,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偷逃骗抗税、发票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做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

据悉,新发布的裁量标准已通过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以表格形式呈现给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纳税人可以将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与标准中的“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裁量阶次对照,处罚额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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