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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将实行市场禁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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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将实行市场禁入制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将实行市场禁入制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实行市场禁入制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确保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各项监管制度顺利实施。

省政府表示,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对于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采取约束措施,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意见》还提出,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将强化信用约束,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对守信企业也将予以支持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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