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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出详规
按区域有不同要求 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

本报讯(记者 张乔甫 刘伟平)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建成区范围内的生态廊道要建设基本配套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生态廊道,不得破坏生态廊道的地形地貌、水体、植物以及其他设施等。

市域范围内,凡是以绿化为特征,沿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道等)、铁路、水系等建设的带状,一般具有生态、景观、休闲游憩、运动健身和慢行交通功能的开敞式绿地,都属于生态廊道。

城市建成区及其附近或重要区域内的生态廊道,应按照“公交进港湾、辅道在两边、骑行走中间、休闲在林间”的理念进行设计建设,廊道内设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公交港湾及服务休闲设施,乔灌花草相结合,注重植物造景。其他区域的生态廊道,应遵循生态优先、节约型园林的理念,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以种植乡土乔木、亚乔木为主,形成生态林带。

建成区范围内生态廊道,应规划建设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公交港湾等交通设施,公厕、小超市、休闲驿站、管理设施、游憩休闲设施、科普教育设施、绿岛式加油站等服务设施,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防灾避险、无障碍设施等。生态廊道包含的绿化系统、慢行系统、休闲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等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经批准的生态廊道规划,原则上不得调整。

生态廊道内禁止行驶、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禁止堆放杂物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禁止涂污、损坏配套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生态廊道,不得破坏生态廊道的地形地貌、水体、植物以及其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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