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安全生产法》新规 加大追责处罚力度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昨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视频会议,邀请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就新《安全生产法》作辅导报告。市政府组织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驻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收听收看了辅导报告。 记者从辅导报告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法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例如,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最高可处以个人上年度收入80%的罚款;如果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且负有责任,该负责人将终身不得再担任该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经营单位,如果情节严重,除承担事故本身赔偿责任外,新法规定还可以处以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罚款。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