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庭审首次
引入证人宣誓程序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新 孙艳凌)“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心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昨日上午10时,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在中原区法院开庭,站在证人席上的方某庄严地向法庭宣誓。据悉,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在庭审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
今年5月7日晚10时,张某驾车行驶至淮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时撞上了行人易某。由于害怕,他没有停车报警而是直接回家。到家后,他向妻子方某讲述了刚发生的一切。双方商量后决定,由方某自首,张某负责处理后续事宜。方某拨打110报警电话,讲述自己“驾车撞人”的经过。做讯问笔录时,在民警的追问下,方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很多细节说不清楚。民警提醒:“如果包庇他人犯罪,你和犯罪嫌疑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方某终于承认自己在替丈夫顶罪,并通知丈夫前来自首。
后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案件分到张雪品法官手中时,她发现证据材料中张某妻子方某的证言前后陈述不同。为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张雪品向庭长建议在审判程序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唤醒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确保证人真实陈述案件事实。经反复讨论,她的建议被采纳,因此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庭审结束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司辉告诉记者,在刑事诉讼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是对证人作证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使其思想上产生压力,了解作证是严肃的事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利于督促证人诚实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