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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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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全面推行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可二次报销

我省明年全面推行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张云帆)今后,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者因大病求诊时,个人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幅减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居民因大病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标”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惠及1150万城镇居民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所指的“大病”,并未对病种进行限定,指的是参保人员看病治疗时花费医疗费用较多的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旨在切实减轻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149.95万人,新政启动实施后,将无缝覆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

参保者不用额外交费

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新政启动实施后,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可获得“二次报销”。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城镇居民不用另外再缴费。

一年最高可报销30万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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