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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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难临头抛客自逃 韩失事客轮船长获刑36年 未判死刑令遇难者家属当庭痛哭 韩国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决,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在事故发生时抛下乘客、自己逃离客船,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同一天,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宣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搜寻沉船事故的失踪者。 由于“岁月”号事故造成重大伤亡,船长李俊锡受审引发广泛关注。 庭审时,检方指出,李俊锡涉嫌谋杀船上乘客,因为他是船体开始下沉时第一批逃生人员,应该获判死刑。检方认为,作为客轮的总负责人,李俊锡相当于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 审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书中说:“我们难以判定这些被告当时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们有意杀害遇难者。因此,谋杀罪名不成立。”法庭认定李俊锡犯有重大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这一判决令一些遇难者家属愤怒。有人当庭痛哭,还有人朝法官大喊“不公平,我们的孩子命都没了,判死刑都不为过”。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沉没,迄今为止,船上295人遇难,9人失踪。死者中大部分是学生。新华社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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