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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2016年前,我市将规划建设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 创新创业综合体是指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技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的孵化组合体。根据建设管理办法,2014—2016年,我市要规划建设20个综合体,单个综合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中,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金水区各规划建设两个综合体,其他县(市)区各规划建设1个综合体。 按照要求,综合体应当建有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有具备与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对接能力的专业服务团队,并具备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成果转让、培育企业上市等服务功能。孵化器、加速器(含中试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综合体建筑面积的3/4。 从2015年起,综合体三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市级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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