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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户外广告不应 一再游离监管之外 郑 言 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的违规户外广告,既破坏市容秩序,招致市民反感,也对建设城市文明产生一种负向作用。尽管郑州市相关条例早已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省人民会堂外的违规户外广告,不仅没有及时申请,响应城市的整体规划,还屡屡抵制执法部门的查处。 违规户外广告的业主单位胆子从何而来?无非是因为其背后隐藏的巨大利润。仅以省人民会堂主楼西边的条幅广告以及翻转型广告为例,其为业主带来的收入竟高达八九百万。然而,设置这些户外广告的场所,原本是公共场所,业主以此而牟取的不当得利,除缴纳少许费用外,其余据为己有,均没有反馈于公共事业,这种占用公用资源的行为,既践踏了法治精神,更戕害了公众利益。 鉴于多次整顿失败的教训,本次市政部门又给出了3天的整改时间表,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样一个整改行动,能否取得最终胜利,毫无疑问极具法治现实意义。 违规户外广告不应一再游离监管之外,法律面前,更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的灰色利益存在空间。面对即将逼近的最后时刻,执法部门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促相关企事业单位,给媒体和全市人民一个应有的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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