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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窗口” 何谈风范 郑 言 河南省人民会堂作为省会郑州和全省的窗口,在省会乃至全省人民心目中发挥着榜样和典范作用。但备受各界关注的广告牌事件,却让人对其“窗口”示范效应产生怀疑。 首先,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人居环境,应该是近年来省会和省会数百万市民的大事、大局,省市领导和各级群众积极支持。作为建址在郑州、运营在郑州、职工家属也生活在郑州的单位,于己于人、于公于私都应该主动融入这个大局。现实的情况却是,该单位长期设置非法广告牌,且在运营中不顾公众利益只做收钱的商业广告,基本不见公益内容。如此“服务”大局,何谈窗口风范? 其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召开,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氛围日益浓厚。该单位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一己私利长期设置违法广告,对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或置若罔闻,或避重就轻。如此“遵章守法”,何谈窗口风范? 再次,如果说省人民会堂经营创收符合其身份,那么公平经营、阳光运作也应是窗口单位的应有之意。让人遗憾的是,该单位广告经营行为不仅没有公平竞拍、阳光运营,多年来只固定地与极少数公司合作,且不透明,引发同行诟病。如此“公平经营”,何谈窗口风范? 自身净,腰板硬。窗口要有窗口的风范,窗口也必须把自己的所作所为置于阳光照耀之下、媒体和市民的监督之下。我们期待着省人民会堂早日擦去自身“灰尘”,为省会乃至全省人民做一个真正的示范,做一个合格的榜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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