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已在我省试点运行近3年。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试点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今年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来可自由选择的10个档次增加为16个档次。
啥样的人群能参保?与以往相比,新政对参保人群“门槛”限制进一步降低。新政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实施后,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由以往的10个档次调整为16个档次,具体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此基础上,今后我省会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今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介绍,目前,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820.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