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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用人单位
纳入用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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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用人单位
纳入用工“黑名单”

“不诚信”用人单位

纳入用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用人单位出现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职工办理社保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贴上“不诚信”标签,并被纳入省会企业用工“黑名单”。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用工,保护劳动者权益,今年起,我市将启动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覆盖全市:即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直管辖以外所有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有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郑单位和在本辖区有临时用工行为的单位等。诚信等级评价按年度进行,每年评审一次。

诚信评价内容包括啥?据介绍,我市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信息指标包括十大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是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每年评审时,劳动监察部门将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达标情况,将用人单位分为A级诚信示范用人单位、B级诚信用人单位、C级诚信警示用人单位以及D级失信用人单位四个评价等级。用人单位被列入C级、D级单位后,将由人社部门向发展改革、建设、工商、监察、银行、房管、税务、国土等相关部门通报,由各部门联合针对“不诚信”单位协同惩戒。这意味着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仅面临经济处罚,此后在我市用人、招投标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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