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重大事项须提交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本报讯(记者 孙娟)10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昨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草案)。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明确在今后将有10类重大事项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分别为:中共河南省委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而作出的重大部署;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重要目标的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调整,省级财政决算;撤销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省人大常委会授予或者撤销荣誉称号;省人民代表大会交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规定职责中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此外,还有17类重大事项,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可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做出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