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视野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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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大城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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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万~1000万的有10个城市。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照旧的标准,都是特大城市。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数据就只有16个。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指出,严控特大城市人口数量是个积极的信号,即特大城市不能无限制发展,大城市的现代治理与发展,依然是艰巨的时代课题。集聚人口、产业是城镇化课题的应有之意,提升城镇功能和人口素质,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永恒课题。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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