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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变化一
我市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孙娟)昨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获得表决通过:《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历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备受我市各界关注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终获表决通过。和此前审议稿不同,昨日表决通过的新条例中,又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其中,环保部门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的排污情况进行抽检,逾期不治理,最高可罚款500元。

变化一

我市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燃煤,是备受关注的我市污染物的一项重要指标。

条例审议稿的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无燃煤区,并根据大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本市市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昨天正式的通过条例中,“无燃煤区”全部“变身”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也就是说,除了煤之外,凡是高污染燃料,都不得在划定的区域内燃烧。

根据新规,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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