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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实施两月,各地参与超预期 编者按 《人民日报》12月8日二版头题刊发“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实施两月,各地参与超预期——省级统筹加固双保险”,报道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实施两个月来的落实情况和亮点。本报今日予以编发。 郭女士是焦作市温县徐堡镇苏王村的村民,去年底被查出患有脑瘤。“大半年来,从县医院到省医院,大大小小住了8次院。如果没有新农合大病医保,就没法治了。”郭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刚从河南省人民医院的新农合补偿结算窗口,领到郭女士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 10月1日,酝酿近一年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终于开始实施。两个月来,这项政策有哪些亮点?落实得怎样?记者在河南进行了调查。 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年度内封顶线30万元 河南省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尼燕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加新农合的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的第二次补偿。 比如郭女士看病一共花了20多万,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了10多万,剩下的10多万中有5万多属于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可以给予二次补偿。按照规定,201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金为30万元。今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也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使资金池变大,可以更有效地抵御风险。各地区参与省级统筹的积极性,比我们预计的要高得多。”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说。 (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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