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上接一版) 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保险机构参与并自负盈亏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王耀平告诉记者。 除了全省统筹,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是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一大亮点。省卫生计生委已经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协议。 按照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将上一结算月支付给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费用,申报给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其垫付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资金。 “省财政部门从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中预留5%作为政策性亏损风险调节基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秦省说,“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不仅能够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专业化水准,分担风险,而且可以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情况进行监管。” 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定额补偿,防止过度医疗 获得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年度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就被算作“大病”,即使是多病累加也算,这样一来,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会不会导致“花大钱看小病”,即“过度医疗”? 根据规定,凡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药物费用、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和符合规定但超出限价部分费用、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等,不计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同时,王耀平告诉记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常见病病种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筛选出25种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如老年性白内障、阑尾炎、剖宫产等,进行定额补偿,通过经济手段抑制小病大治。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