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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域性火灾隐患
机动车(农用车)名单
金水路经三路口南半幅
明起临时围挡施工一周
今起严查高速违法占道行驶
流动宣传车变教室 违法者随时习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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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域性火灾隐患

为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郑州市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此次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均存在消防设施故障瘫痪、消防车道被占用、缺少消防疏散通道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目前,全市已确定由郑州市政府挂牌督办50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38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2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并公布名单,以促进相关单位整改。本报今日刊登12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名单。

薛店镇

郭店镇

丰产办事处

未来路办事处

晋王庙村

康庄村

九龙办事处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1条;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2条;3.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5条;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4.1条;5.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8.1条;6.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8.4条。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4条综合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1条;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2条;3.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5条;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4.1条;5.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8.1条;6.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8.4条。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4条综合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1条。2.在可燃材料上敷设电线,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8.1条。3.建筑材料使用聚氨酯泡沫彩板房,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8.4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1条。2.在可燃材料上敷设电线,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8.1条。3.建筑材料使用聚氨酯泡沫彩板房,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8.4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

防火间距不足,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1条,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4.1条,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4.2条,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器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8.1条。

拆迁点、安置点

拆迁点、安置点

拆迁点、安置点

拆迁点、安置点

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拆迁安置点

南曹乡苏庄村

白沙镇前程村安置点

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安置点

郑港办事处谷庄临时安置点

管城区

管城区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

航空港区

既有违法建筑集中区域

棚户区集中区域

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中区域

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中区域

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中区域

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中区域

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中区域

新郑市

新郑市

金水区

金水区

管城区

管城区

经开区

安置点房屋所用建材为泡沫夹芯板材。

安置点房屋所用建材为泡沫夹芯板材。

1.消防车通道存在堵占现象;2.电线私拉乱扯现象严重;3.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4.缺乏基本的消防设施、水源。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车道。2.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3.违规对电动车充电和私拉乱扯电线现象比较严重。4.无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1条。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2条。3.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2条。4.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2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1条综合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1条。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1.2条。3.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2条。4.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2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1条综合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

1.主街区消防车通道不畅;2.市政消火栓缺乏;3.部分营业性场所设置在村民自建房屋内,且消防设施不健全、电器线路私拉乱接,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4.部分建筑采用彩钢板搭建耐火等级不足;5.区域内“九小场所”数量较多,企业主及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所属辖区

主管行业部门

区域类别

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所属辖区

主管行业部门

区域类别

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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