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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下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巴明星)近日,记者从新郑市了解到,明年起,该市将按照《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介绍,凡在当年参加城镇医保的人员,均可享受同年度大病保险;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也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含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新郑实施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参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目前,2015年度的起付线确定为1.8万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新的制度还规定,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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