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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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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 翟振锋一审获刑25年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朋涛)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等被告人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振锋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同案被告人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冯松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伙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被告人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被告人翟振锋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被告人翟振锋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被告人翟振锋作为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被告人翟振锋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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