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表示,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办法规定,国家信访局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来信、来访事项,采取短信、邮寄、告知等方式向信访人提供查询码,信访人凭查询码登录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查询评价。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登记受理的、应当纳入评价范围的网上信访事项,信访人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查询、评价。
据悉,信访人在通过互联网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时,可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选项中三选一,还可在留言栏中填写意见。
“满意度评价工作要体现主体责任,坚持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范小毛介绍说,满意度评价结果将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办法专门明确了国家信访局分级转送、交办的一般时限。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分级转送、交办时限一般为:国家信访局5日、省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市(地)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县级信访工作机构4日。
“也就是说,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至县级有权处理机关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范小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