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航
旧时衙门公堂上都有一张桌案,上边通常放置文房四宝、令签筒、惊堂木等升堂用品,案旁置一木架,摆放官印及委任状。这张桌子俗称“三尺公案”。实际上,这桌案既非三尺长,亦非三尺宽(清公案规格就长约六尺,宽约两尺)。既然如此,公堂上的桌案又为何称“三尺公案”呢?
原来,纸张发明之前,文字都写在竹简(三尺长)上,故古代法律又称为“三尺罚”。而衙门公堂是县官根据法律审理案件的地方,故审案用的桌案就被称为“三尺公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