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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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徐辉案改判无罪 获国家赔偿157万元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4日电(记者 毛一竹)曾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的珠海居民徐辉,今年9月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赔礼道歉。徐辉得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72631.67元。 据了解,2001年5月,小林镇居民徐辉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徐辉被交付执行后又提出申诉,2005年,申诉再次被驳回。徐辉在服刑后继续申诉,2006年12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了徐辉的申诉。2007年1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在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遂交办广东省检察院复查。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 徐辉获释后,以其被无罪羁押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52天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徐辉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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