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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建设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下月开始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倩)在建设类领域发生违法行为后,处于什么阶次?该接受怎样的行政处罚?将有统一的标准来裁量了。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建委联合制定的《郑州市建设类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正式出台,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标准》根据违法行为情形由轻到重,划分“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次,每个等次考虑到具体违法情节,确定相应处罚标准。该标准具体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共三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以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为例,《标准》将该项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按照在责令期内改正、未在责令期内改正、拒不改正的制定出相应的轻微、一般、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具体细化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共三个处罚格次。相应单位或个人出现违法行为后,在接受行政处罚时,将变得“一目了然”。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建设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把违法行为、处罚金额都进行严格的细化,可很好的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使行政处罚执法依据更适应现实情况,对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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