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家人
获200余万元国家赔偿
新华社呼和浩特2014年12月31日电(记者 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达赔偿决定书。
据这家法院介绍,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为: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