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800多“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
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大手术”正式展开
内外勾结“销分生财”
“分贩子”月入数万元
入京“南水”将被
调入密云水库储备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制度创新紧紧牵住改革“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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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高墙内腐败”说不
800多“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
“三类罪犯”成刑罚变更重灾区“休假式服刑”
缘于制度设计尚存“后门”公开减刑假释信息
向“特权”插手说不

新华社记者 傅勇涛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假释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身负命案监外执行后竟再杀人……减刑假释,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日益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

广东收监138人,山东收监66人,成都收监28人……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超过800“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觑,打击“高墙内腐败”须堵住制度“后门”。

想减刑就减刑:

“三类罪犯”成刑罚变更重灾区

去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从查处情况来看,“逍遥狱外”享受“高墙特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人:

——“有权人”难脱权力隐身衣。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处10年徒刑,还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有钱人”金钱开道。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张海亲友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云南一罪犯高价购买他人颈椎错位的X光片,“移植”造假病例,成功“保外就医”。

——“内部人”高墙内开启“绿色通道”。辽宁省营口监狱原副监狱长李某等3人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便利受贿。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违法监外执行案中,林崇中家属贿赂了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原教导员涂某,以及做取保候审鉴定的医院医生和医务科长,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休假式服刑”

缘于制度设计尚存“后门”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监外执行”规则设计尚不健全,从审批到监管,规定笼统,加上司法、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在一些地方对接不畅,缺乏沟通,易造成服刑人员的“脱管”窘境。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三军说:“在实践中,决定机关很少与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出监后,又不主动到派出所报到,罪犯释放后很容易脱管。”

由于法规滞后、审批流程过于简单,监督难以到位。1990年颁布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包括疾病标准在内的多项规定模糊,早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监督盲点,比如一些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期限限制,存在“一决到底”现象;一些法院尚未建立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台账,有的罪犯未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存在“脱管漏管”现象。

公开减刑假释信息

向“特权”插手说不

业内人士认为,违法“监外执行”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觑,要杜绝自己人查自己人,使一些人难以插手,才能遏制“监外执行”乱象。

专家建议尽快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吴三军认为,应对保外就医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书内容、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一旦发现鉴定人违法操作,严惩不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当前很多政法单位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可以把有关文书放在网上公开,必将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

避免“监外执行”还要针对特权服务对症下药。海南省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平说,提高违规者的违法成本,让有权有钱者“不敢犯法”,完善监狱的医疗救治体系,减少监外执行需求,可以有效减少“保外就医”过程中的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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