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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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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可持续方针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多层次、 保基本、 坚持全覆盖、 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责任共担、统筹互济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改革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机关(单位)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制图 柴莹莹 按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 事业单位及其编 制内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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