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
河南省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2015年1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监所派出检察院的批复,2015年1月17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同意设立河南省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