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涉邪教杀人案
两主犯被执行死刑
据新华社济南2月2日电(记者 罗沙)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及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张某(时年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为发展“全能神”教徒,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在餐厅内就餐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因张航两次向被害人吴硕艳索要手机号码遭拒,张帆率先持餐厅内座椅砸击吴硕艳,吴硕艳反抗,在场的张立冬、吕迎春、张航上前与张帆共同将吴硕艳打倒在地,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硕艳头面部。后张帆将张立冬购买的拖把分别递给张立冬和张某,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上前“咒诅”、殴打吴硕艳。被害人吴硕艳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还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并罚。张帆、张立冬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两人打击、踩踏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帆系故意杀人犯罪的发起者、组织指挥者及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