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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点减百个
市政府倡导少放或不放 郑东新区经开区首设禁售区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王彦杰)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为减少安全隐患和空气污染,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有时间限制。且市政府提倡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依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除此时段外,禁止燃放。

该条例同时规定,燃放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且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燃放安全地点,也可以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或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今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进一步缩减,预计各区合计不超过500个,相比去年减少约100个。此外,郑东新区和经开区首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部分区域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宣传,增强人们的自律和安全意识;倡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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