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国组织部门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亮剑”
让全面小康激荡中国梦
减税降费支持小微
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拟加强
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等管理
中国修法拟重奖科研
人员促进成果转化
33个试点县(市、区)拟暂时调整
实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
结果将于27日揭晓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养老服务业发展
客车侧翻致22人遇难
产业集聚区
全市经济强劲“驱动器”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33个试点县(市、区)拟暂时调整
实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33个试点县(市、区)拟暂时调整

实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草案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草案,暂时调整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暂时停止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据了解,河南省长垣县入围试点。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